为疫情防控助力的企业,能获得哪些财税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丨权威...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如防护服 、呼吸机等),免征关税 。鼓励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摘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税务部门通过多项政策和服务举措与企业同心协力 ,共同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疫情期间税务减免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税务减免的申报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 ,具体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为例,申报流程如下:确认免税条件纳税人需首先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中规定的免税条件。若符合,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
疫情期间企业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需分情况操作 ,具体如下:减征增值税的情况若企业符合减征条件,需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例如,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按一定比例(如50%)减征增值税 ,企业需根据减征后的实际税额填写申报表,并确保计算准确。
疫情期间企业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减征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若企业符合减征条件 ,需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 。例如,若某企业原适用税率为6%,但因政策调整减按3%征收,则申报时需按实际计算的3%税额填写申报表。
疫情期间企业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需分情况处理 ,具体如下:减征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若企业符合减征条件,需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例如,若某企业原适用税率为6% ,但因政策调整减按3%征收,则申报时需按实际计算的3%税额填写申报表 。减征政策通常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时期,企业需关注政策有效期及适用范围 ,避免误用导致税务风险。

疫情期间减税政策
疫情期间山东继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并将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疫情三年国家针对民营企业所得税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与缓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充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落实及地方性奖补等措施 。具体如下: 税收减免与缓缴政策国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免 ,并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增值税相关优惠留抵退税与设备抵扣: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缓解资金压力,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并享受增值税抵扣。例如,湖北三江航天江河橡塑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此政策减轻了运营负担 。
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的减税降费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财产行为税等多个领域,具体政策如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疫情防控助力的企业可获得多项财税政策支持,涵盖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 、复工复产四大领域 ,具体政策如下:支持防护救治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员工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江苏疫情减免房土两税解读
江苏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政策背景与目的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江苏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 ,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房土两税 ”)的困难性减免,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及纳税人缓解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定向减免针对餐饮、零售、旅游 、交通运输等受冲击严重行业 ,部分地区允许企业在2023年处于亏损状态或营业收入明显下降时申请减免 。例如,某旅游企业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30%,可申请房土两税减免 ,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行业亏损率、营收降幅等指标确定。
被政府征用房产的减免:以安徽省为例,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困难企业减免: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企业 ,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
国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规定: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退税可以网上办理 。具体情况如下: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世界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网上渠道提交电子数据后,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